丹阳公积金:首次办理“公积金贴息”业务须知

2022-12-13 19:13 浏览人数:1742次 来源:丹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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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公积金(2022)88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业务是指对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按照当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与不高于当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差额给予贴息。
办理公积金“贴息”业务应符合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满足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权证期限规定
职工在取得商业贷款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书1年以内的(取得产权证时间,以不动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申请“贴息”业务有效期限

注:
1、办理了公积金贴息业务后,由于职工享受了公积金贷款利率,算一次贷款记录。
2、目前我市共有10家公积金委托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业务。(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丹阳农商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办理贴息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如与父母共同购房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2.征信报告
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
4.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资料;二手房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全额发票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资料
5.主贷人ⅰ类借记卡
6.贷款所需其他材料

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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